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8月14日,天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督促被告人参加巡林劳务代偿公益活动,同时向被告人所在地政府发出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法建议。
2023年11月9日,在全省野生鸟类禁猎期间,被告人陈某波与陈某、程某、孙某华相约打鸟,由陈某负责驾驶车辆,程某用自己的高压气枪进行射击,陈某波和孙某华则负责捡拾猎杀物。后四人驾车返程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已死亡的珠颈斑鸠、山斑鸠、八哥、环颈雉共16只,气枪1支,铅弹318颗。经鉴定,涉案枪支为我国法律规定意义上的枪支,所猎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4日上午,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基地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天门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程强斌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破坏生态环境,愿意赔偿因本次猎杀造成的损失。该案将择期宣判。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通处罚、教育、修复通道,近日,天门市林业资源修复基地在天门市佛子山林场设立。天门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程强斌,天门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中心,天门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小乐共同揭牌。
14日下午,天门法院组织上述案件被告人到该基地参加劳务代偿,在护林员的带领下开展巡林活动,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以前是我不懂法,以为打几只鸟没什么事。这次经历给我带来了惨痛的教训,我非常后悔。今天通过巡林,我知道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保护环境。”被告人陈某波忏悔道。
与此同时,天门法院向被告人所在地政府发送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司法建议,呼吁当地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加强对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滥伐林木等不法行为的监督,从源头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大格局,助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
天门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环境保护司法实践活动,充分行使审判职能,借助司法建议的督促和防范作用,加大普法力度,加强诉源治理,筑牢生态屏障,捍卫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