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猜忌起纷争 暴力相向酿苦果

2017-08-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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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本该和睦友好、彼此关照,然而天门工业园的刘某却因无端猜忌而对邻居张某大打出手,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刘某家的鸡曾不明原因的死亡,刘某认为是他人下毒所致,故耿耿于怀。2016年5月28日,刘某在自家门前看见邻居张某拎着一袋米,袋子散发出异味,便产生“联想”,认为是张某对其家的鸡下毒。晚8时许,刘某与其子一同到张家论理,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刘某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张某脑震荡、头皮裂伤、失血性休克,住院治疗11天,花去医疗费9800余元。

 案发后,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

2017年2月,张某将刘某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刘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0000余元。法院开庭审理时,刘某辩称,自家的鸡死亡应与张某有关,且自己也只打了张某一拳,并不希望看到张某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刘某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支持其辩解理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000余元。

法官点评

本案中,刘某先是无端猜忌,继而与人发生争执,最后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这是一起行为人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而引起的赔偿责任纠纷。

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侵权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