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上“黑名单”,一被执行人忙还款

2022-09-13 17:55
来源: 综合办

“法官,我愿意还钱,请不要让我进‘黑名单’。”近日,一起买卖合同案的被执行人魏某主动与天门法院执行局干警取得联系,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2021年,天门市某物资公司因魏某、徐某未按约定履行购买燃煤余款,遂诉至天门法院。经依法审理,天门法院判决魏某、徐某共同向天门市某物资公司支付余款36237元及违约金。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汉江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天门市某物资公司追偿未果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天门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某、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诫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将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这将会使其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任职资格等方面受到限制。被执行人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偿还了自己应该偿还的18400元欠款,剩余欠款魏某未偿还。

魏某曾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纳入过失信黑名单。因害怕再次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影响自身工作生活,魏某遂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希望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进行和解,请求天门法院不要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执行局干警了解魏某的情况后,便与申请执行人联系,但申请执行人表示曾多次向魏某追讨,其均未履行,对魏某的话持有怀疑。执行局干警向魏某反复确认其偿还欠款的诚意后,多次联系申请执行人向其反馈魏某的态度,并劝说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最终,在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同意魏某给付15000元即可。

近年来,天门法院多措并举,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公告栏张贴公告等途径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断拓展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范围,充分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动惩戒威力,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