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生命之源
——天门法院公开宣判污染环境案件,排污企业代表受邀旁听

2024-03-22 09:20
来源: 综合审判庭

3月15日,在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来临前夕,天门法院公开宣判天门某污水处理厂厂长肖某等3人污染环境一案。15家排污企业负责人受邀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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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等3人身为重点排污单位委托运营、运维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污染环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主犯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从犯蒋某、龚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这次公开宣判,为各企业负责人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大家表示深受触动,将时刻警醒,吸取教训。

优普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利民:第一次旁听污染环境案件的公开宣判,我感觉十分震撼。从企业角度来讲,决不可越过环境保护的红线,要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守好一方净土。从管理人员角度来讲,要加强管理教育,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光大环保能源(天门)有限公司负责人祁秋琴:今天是我第一次参加庭审旁听活动,感觉比较震撼,感触也比较深。作为环保行业,今后我们一定会高标准、严要求,把环境保护落实到企业日常环保管理中。

湖北石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娟:我认为作为环保工作人员,责任重大。这个案件给我们企业都敲响了警钟,作为企业主体要学法守法,提升法律意识,加强巡检责任,严格管理。

守护好一方生态环境,人民法院使命在肩。天门法院将坚持贯彻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门建设筑牢司法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