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优化破产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的实施方案

2023-08-17 11:12
来源: 金融团队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和《天门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破产工作机制流程,规范破产企业财产解除查封、移送、处置等工作,提升办理破产案件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企业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降低诉讼成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天门市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转。结合破产信息化办理的优势,解决破产企业财产解封及处置难问题,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促进天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有权依法接管、调查、管理破产财产;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财产变价方案,或者根据对特定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申请,有权依法处分破产财产。

各行政机关及承担财产(权利)登记、保管等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调查、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等职责,为管理人及时顺利高效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二)建立破产财产解封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应为管理人解封财产提供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办理批量解封及移送财产工作。

三、具体举措

(一)及时接管财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持法院文书、管理人身份证明履行破产企业财产接管手续。财产依法由相关单位或部门管理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接管。

(二)被查封财产的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尚存在查封的,不影响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财产变价方案,财产通过网络拍卖的,拍卖工作继续进行。破产财产通过拍卖、变卖、抵债等方式处置后,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向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财产解封、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办理。

(三)产权瑕疵不动产的审批过户。对涉及破产企业名下权证续期、遗失补办、建筑物续建、用地规划调整等问题,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等部门应以争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最大可能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提交破产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完善机动车处置机制。经管理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下落不明的机动车暂停办理车辆年检、抵押或者解除抵押、质押或者解除质押、转让登记等业务;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上述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时扣押车辆,并通知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及时处理。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接收车辆。

(五)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市法院已建立破产府院联动信息化平台,市大数据中心尽快完成与市法院信息系统对接,支持管理人和人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办理涉案财产的解封、查控、处置等业务。

(六)完善破产财产处置联动机制。将破产企业财产解封、查控、处置等相关问题纳入本市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推进破产财产规范高效处置的功能。

四、工作机制

(一)培育资产处置多元化机制。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资源,加快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和规则,打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有效发挥公开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为破产财产处置创造良好市场基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破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招商引资的资源平台,在更大范围内加大对各类破产企业及其财产价值的推介力度,推动破解破产财产处置难、重整投资人招募难等问题。

(三)加强责任落实。市直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办理财产权利登记、移交等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有关人员及辖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规定的事项,为管理人及人民法院依法处置破产财产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有关单位未按照本方案规定协助办理破产财产解封、查控、处置等事务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监督处理。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