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随笔 | 案结思绪仍难平,常忆起,心碎小儿啼

2020-05-10 12:35
来源: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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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岳口法庭副庭长


近日,我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案件虽已了结,但我的心绪久久不能平静。


这是我上个月云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当事人(原告何某,男方;被告洪某,女方)是90后小青年,因矛盾已分居一年多,都认为感情早已破裂,没有维持婚姻的必要。围绕着三岁小孩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我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来来回回调解了一个多月,他们终于达成共识,何某没有要求洪某承担十万余元的抚养费。


远在江苏的何某驱车回天门签调解协议并接走一年多没见面的小孩。那天一大早,他就到了天门法院门口。


给他办手续之余,我问出了一直担心的问题:“离婚后,洪某要探视孩子,你们这边会配合吗?”


何某不屑一顾地摇摇头:“不给抚养费还想看孩子?不可能。”


我好言相劝了几句,但对方并不买账。


办案多年,经手的离婚案件不少,但这么小的孩子、这么特殊的情形还是头一次遇到。


三岁,正是天真烂漫的年纪,却不得不离开他最依恋的母亲,到父亲家去生活。


十几个小时的车程,他会不会因为找不到妈妈而嚎啕大哭,哭累了睡着,醒来之后学着接受现实?


到父亲家之后,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会不会淡忘三岁前和母亲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


与母亲相隔千里,缺少日常亲情维系,他会不会失去中立,“站队”父亲,甚至开始憎恨母亲?


想到这些,我不禁捏了一把汗。


不多时,洪某一家带着孩子到了门口。洪某噙着泪水,万般不舍,悄悄问我以后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起初,两家人都互不理睬,但在领调解书后,何某支付执行款碰到点问题。


趁此机会,我劝双方先让孩子熟悉下父亲和奶奶再走,以免路上哭闹。他们同意了。也许是考虑到孩子,何某一家不再那么抗拒与洪某交流,开始向洪某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惯,并讨论以后的探视问题。


一个多小时过去,所有流程都全部办完,双方相处得还算和谐,虽没达到我的预期,但至少有所好转,让我有所宽慰。


很多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的一方就将孩子视作自己的私有财产,轻则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重则阻挠对方探视孩子。这样做,在孩子小的时候,尚看不出什么,可孩子成年后极易出现心理问题,难以建立健康的亲密关系。


心理学家李维榕说,“夫妻做不成功,仍要学习做成功的父母!”婚姻关系破裂了,但亲子关系将一直延续。希望怨偶们一别两宽,好聚好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引导孩子,让他感受到,父母即便不在一起了,也一样爱着他,尽可能把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