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法院民二庭一日之内高效调解四起涉及同一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全调解、零判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用便民司法举措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添力加温。
困局:买卖合同起纠纷,多笔货款难追回
湖北某公司系天门某中学综合楼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中,案涉四名供应商分别向湖北某公司提供了钢筋、油漆等建筑材料。四名供应商履行供货义务后,湖北某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2026年1月15日,各方共同签订《支付协议》,确认湖北某公司欠付四名供应商货款共计58万余元,并约定上述款项于2026年1月25日付清。然而,协议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湖北某公司仅支付18万元,剩余货款拒不支付。经多次沟通、催要无果后,四名供应商分别诉至天门法院,要求湖北某公司付清剩余货款。
破局:悉心调解护权益,巧化干戈为玉帛
案件受理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将四起纠纷“一揽子”化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逐一向各方剖析利弊,既阐明强硬立场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与时间成本,也引导当事人关注长期合作价值与企业信誉维护。最终,各方就还款金额、支付期限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形成了具体可执行的还款计划。
此次调解,既降低了当事人的平均诉讼成本,又通过柔性调解,为被告保留信用空间、缓解履行压力,是天门法院强化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天门法院将不断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让更多纠纷化解在庭前,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