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你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
7月28日上午9时,位于天门市看守所的远程提讯室电视机屏幕上实时显示着法官威严的影像、音响里传出宏亮的问话声。坐在讯问椅上的本市籍被告人彭某某一一作答。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依照死刑复核程序、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讯问羁押在天门市看守所的被告人的情形,是我院远程提讯室建成以后应用于办案的首例。
彭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对被告人“面对面”的讯问中,仔细核实了案件有关事实、认真倾听了被告人的陈述。讯问结束后,被告人在笔录传真件上签了名。该签名传真件再回邮最高法。
籍于法院专网开通远程提讯系统,是省法院在强化信息化应用、节约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上的一大举措。我院远程提讯室于今年4月在省法院统一指导下建设完成,7月又进行了系统扩容升级,音视频传输良好。此次应用前,信息化专班人员不顾路途较远、冒着炎天暑热,多次前往提讯室与省法院、最高法进行系统联调,保证了远程提讯时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好评。提讯当天,我院司法警察大队派员协助完成了对被告人的提押、现场看管工作,保证了提讯过程的顺利、安全。
(院信息化专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