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作为夫妻,一定要珍惜缘分,即使缘分尽了,也要好聚好散。然而,天门男子尹某却在离婚后,带着自制爆炸装置冲进前妻王某办公室,扬言要与王某同归于尽,随后持刀连续捅刺王某数刀,致王某二级伤残。
近日,天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尹某故意杀人一案。
尹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2012年7月,27岁的尹某与女青年王某海誓山盟后步入婚姻的殿堂。
2015年8月,尹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离婚后不久,尹某找到王某要求复婚,遭到王某拒绝。
复婚要求遭拒后,尹某认为王某欺骗了自己的感情,且协议离婚时多分了财产,便多次威胁、恐吓王某,要求其退还财产。
2016年6月8日8时许,尹某携带一把跳刀和自制的爆炸装置(依法不能认定其系刑法意义的爆炸物),冲进王某的办公室,要求王某偿还2万元,并打开自制爆炸装置开关,扬言如果王某不给钱就与其同归于尽,但王某并未理睬。
恼羞成怒的尹某拿出跳刀朝王某胸部、腹部连续捅刺数刀,王某起身逃走时,尹某又追上去朝其背部连续捅刺数刀,直至王某同事赶到极力制止,王某趁机逃出办公室。
天门市公安局民警接到报案,迅即赶到现场将尹某抓获,尹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杀人的事实。
天门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不能正确处理与前妻王某的感情纠葛,在复婚无望后,用自制的爆炸装置威胁、恐吓王某,随后持刀连续捅刺王某胸部、腹部、背部,故意非法剥夺王某生命,尹某之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尹某故意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尹某的犯罪行为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什么样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有矛盾和分歧的婚姻就必然不幸福吗?的确,矛盾和分歧会破坏夫妻关系,侵蚀夫妻感情,但关键是如何面对和处理。幸福婚姻中的双方应该是:懂尊重、能包容、善自省、会沟通、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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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大家正确树立婚恋观念,理智处理情感纠纷,有效避免矛盾升级。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愿天下眷属皆能白头,愿不能白头的好聚好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