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案结事了 化解信访隐患

天门法院探索建立涉民生调解案件回访机制

2017-05-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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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天门市胡市镇中心学校门前,李老师久久拉着天门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友明的手不愿松开:“太感谢你们了,感谢法院!真没想到,你们不光帮我了了这多年的‘心事’,还了我‘名份’,今天又来回访,你们真是太负责了……”

原来,李老师是民一庭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原告,自1993年起一直在胡市镇中心学校所辖的小学、胡市镇中心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但未签劳动合同,学校和幼儿园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自行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又被驳回,李老师于今年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被告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判令被告赔偿因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金而造成的损失93万余元。审理中,审判人员对双方耐心地进行了明法析理、情绪疏导,促成双方放弃不合规、不合理的诉辩理由,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安排李老师到幼儿园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李老师补办养老保险,但费用由李老师承担;被告另行补偿李老师1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案件办结。回访了解到,这起案件中调解协议内容除养老保险正在补办以外,其他均已履行到位,当事人很满意。

近年来,天门法院从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分析中认识到,这类涉民生案件处理不好极易诱发信访问题,甚至形成“死结”,久访不息,越级上访;而随着司法责任制的推进,一旦承办案件出现信访问题,法官将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势必影响办案任务完成。天门法院对这一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今年尝试建立重大涉民生调解案件回访机制,要求各业务庭对所承办的具有给付内容,一方为法人或组织,虽为调解结案但诉请与确认数额悬殊、当事人情绪对立较大,特别是当事人因纠纷致贫、返贫的重点案件,逐一主动回访,对案结事未了问题提早发现、及时介入,把容易引起涉诉上访的问题和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天门法院已回访18件。对5件未完全按照协议履行的事项督促义务人予以实际落实。获得当事人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