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全国生态日” | 天门法院推深惩教结合,做实生态修复

2023-08-15 18:00
来源: 综合办

“我错了,我现在意识到我的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以后再也不犯了……”

“我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将尽力弥补自己罪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后果。”被告人高某、金某在庭审中深深忏悔。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宣判高某、金某非法狩猎案。

640.jpg

2023年4月的一天,高某想“打打牙祭”,于是邀约姐夫金某到多宝镇某村田间去狩猎。金某驾车搭载高某,高某手持高压气枪射击,共射杀野生小鸟两只。随后,二人被公安民警发现,人赃俱获。经鉴定,两只野生小鸟为珠颈斑鸠,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庭审中,高某、金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天门法院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高某拘役,判处金某罚金。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向群众发放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册,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进行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摒弃“抓野味、吃野味”的想法,遵纪守法,真正做到“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用实际行动践行生态环境保护。

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涂金娥对两被告人及旁听群众科普了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以及“三有”动物的种类、动物名录,呼吁大家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今年以来,天门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件,判处罪犯26人。在审判实践中,突出生态修复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秉承“谁破坏、谁修复”的工作思路,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共计挽回生态环境经济损失769000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天门法院始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惩教结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司法力量积极保护辖区生态环境资源,助力天门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