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运用调解方式成功维护老年人权益

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道交纠纷案件

2014-11-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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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被告均为高龄老人的道交案件。该案的成功审理不仅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为审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4年11月3日,民一庭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件的原告汪某为九真镇一位六旬老人,被告雷某为石河镇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开庭当天,石河镇有关领导,九真镇司法所、石河镇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本案原告汪某与被告雷某原是朋友关系。2013年3月9日,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去往被告家中,行驶至大桥村六组时,被告转弯未减速,致使原告摔伤。原告因受伤支付了医疗费,向被告索赔。但被告家人认为被告乃好意搭乘原告,且被告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因而不愿意对原告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都较激动。主审法官一直对原、被告释法明理,并指出,虽然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中认定被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被告的三轮电动车不能载人却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而被告在原告试图搭乘其车时应该拒绝其请求,双方在此次事故中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在对原、被告讲明双方各自的责任之后,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共同耐心细致的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民一庭在该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切实落实了便民利民措施,充分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