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在手,真的胜券在握吗?

2021-12-23 18:10
来源: 综合办

借条往往是

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证明

但如果原告仅凭一张借条

请求被告还款

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吗

近日

天门法院审结了

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李某因资金短缺向朋友杨某借款50000元。1月18日,李某向杨某出具一张“借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借款利息。后杨某多次向李某催讨均未果,遂于2021年10月28日诉至天门法院。


审理经过

庭审中,杨某称其在银行取款后将现金直接交付给李某,但无法提供准确的借款日期,亦未提交取款凭证。李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庭审。因此,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借贷关系成为本案审判的核心。

承办法官向杨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要审查形式要件,即书面的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等能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形式,同时也要审查实质要件,即实际支付借款的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杨某表示理解,并称其将尽快提交银行取款凭证等相关支付证明。

几日后,杨某表示因借款时间过长,交付方式记忆发生混淆,实际系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交付的借款。与此同时,杨某向法院提交了其银行转账的相关凭证。


法院裁判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杨某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双方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杨某可随时进行主张,在杨某要求李某履行还款义务时,李某即应履行,但李某至今未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杨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天门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大额借款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据,同时保留实际交付的相关凭证。否则,仅凭借据或款项交付凭证,不能绝对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