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09-28 16:29
来源: 金融团队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2022)鄂9006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湖北盛竟双创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盛竟双创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名单及职责附后)

湖北盛竟双创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湖北盛竟双创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仙公路4号中国光谷天门科技城,联系人:鲁然(17607131295)、王云挺(1587186794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湖北盛竟双创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盛竟双创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管理人名单:

组  长:黄立才  高新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汪新虎  高新园管理办公室干部

        鲁  然  高新园管理办公室干部

        高良模  湖北三立(天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婷  湖北多能(天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云挺  湖北三立(天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兰  湖北三立(天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