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秋收时,金灿灿的田野里洋溢着丰收的喜悦。然而不少农民为了方便晒粮,把道路当作晾晒场,这不仅给车辆、行人出行带来不便,还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天门市蒋场镇的张某就因此遇上了麻烦事。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的一天,刚收割完麦子的张某想着尽快晾晒,便将麦子铺在田边的道路上就回家了,谁知刚回家没多久就有人找上了门。原来就在刚才,同住天门市蒋场镇的王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经张某晾在路边的麦子上时,由于麦子太滑导致车辆失控,王某倒地受伤。
王某受伤后被送医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王某因该事故造成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于是王某找到张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遭到张某当场拒绝,王某无奈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应负次要责任。由于多次协商无果,2024年5月,王某诉至天门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4万余元。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张某送达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材料,但张某避而不收。于是承办法官直接到张某家中送达,耐心向其阐明法理,最终说服张某收下起诉状,张某答应出庭应诉。
庭审中,张某表示自己很冤枉,其只是在路边晾晒麦子,是王某骑车到麦子上不小心摔倒致伤,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一起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张某私自占用道路晾晒麦子违反了该规定,且该行为客观上增加了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张某应当对王某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经核算,王某此次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3万余元。结合双方在该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责任大小,法院认定张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张某赔偿王某26000余元。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公共道路是用以保障公共通行,为公众出行提供便捷,严禁任何人私自占用公共道路。占用公共道路晾晒粮食,极易造成途径车辆、行人打滑,发生安全事故。眼下马上又到稻谷成熟季节,请广大农民朋友注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晾晒稻谷时请选择在自家院子、房顶等封闭区域内,一定不要晾晒在道路、学校操场等公共区域,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晾晒者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驾驶人和行人也应提高警惕,如遇晒粮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谨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