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多法并举抓执行效果显著

2015-11-09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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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武汉鑫运达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0000元一案,在我院行政庭法官的多方努力下,终于得到顺利执行。

2014年12月4日,申请执行人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武汉鑫运达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0000元。我院行政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对该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行政庭法官多次驱车奔赴武汉省高院,了解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到各银行进行逐一查询,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4.3万元。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压力,主动支付了12万元罚款。剩余9万元的罚款,被执行人确实有困难不能一次性支付,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协议,被执行人同意每月向执行人支付1.5万元罚款,直至支付完毕止。

这一案件的执行,为今后的执行工作积累了经验,执行工作必须多法并举、“多”管齐下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