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湖国家重要湿地位于长江中游江汉平原,是区域保持原生态最好的湖泊之一,是汉江流域重要的生态敏感区域和节点区,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区位极其重要。2023年,湖北天门张家湖入选国家重要湿地,同时入选湖北省第二批美丽河湖。
在第29个“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宣传张家湖湿地保护成效,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湿地的意识,1月22日,汉江中院、天门法院携手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5家单位,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联合开展“保护湿地、共筑未来”主题宣传活动。
联席会议:凝聚保护合力,共织生态守护网
天门法院通报了近三年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对审判执行中行刑衔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对所涉环境资源相关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研究。
汉江中院赔偿办主任陈忠军对近年来天门环境保护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建议各部门加强联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在重要节点日以丰富的宣传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普法宣传:播撒法治种子,培育环保新风
“我们刚从外地回来过年的,带孩子参观一下湿地公园,你们在搞什么活动呀?”
“每年的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正在进行保护湿地的宣传普法活动。这是关于天门张家湖重要动植物的一些小知识和保护湿地的材料……”
法院干警们在湿地公园和九真镇区开展湿地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在发放宣传手册的同时,为群众答疑解惑,现场讲解典型案例,呼吁大家爱惜生态环境,保护湿地。
近年来,天门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持续推进涉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案发地等地开展巡回审判,并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方式,引导推动生态环境“破坏者”向“守护者”转变,同时向被告人所在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力求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社会综合治理“一判多赢”。2024年,共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10件,判处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2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1.3万余尾。
天门法院将持续贯彻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普法宣传,以实际行动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