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再了解一下!这样“打官司”省钱省时又省力

2024-08-26 18:25
来源: 岳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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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纠纷终于解决了,需要交费吗?”

“不用,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不收取费用。”

这是近日发生在天门法院岳口法庭的一幕。

2024年5月的一天,王某与赵某在天门市彭市镇某乡村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因治疗无效去世。同年7月,赵某家属与王某经彭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随后,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岳口法庭,对该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岳口法庭庭长杨梅在审核双方材料及询问双方当事人之后,依法作出确认调解协议的民事裁定书。从接到当事人申请到出具民事裁定书,岳口法庭仅用半天时间便为该起纠纷划上句号,为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上了一道“安全锁”。

岳口法庭始终坚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联合基层调解组织,“抓前端、治未病”,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力促矛盾纠纷化解从源头化解,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

法官普法

1.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司法确认具有程序简单、速度快、零成本的优点。

2.申请司法确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3.申请司法确认需要交费吗?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4.经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不适用司法确认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