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案件我们执行到了一部分款项,请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及时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我现在在外省务工,下次回家的时候再来办理吧。”
“等执行到剩余案款,我再一次性来领取。”
“我住在乡镇,等我来市区办事的时候顺道来领取。”
以往,每笔执行案款到账后,需要执行法官通知当事人来到法院填写银行卡信息、收据证明,再经内部审批流程完成案款发还工作。部分当事人因执行案款数额较小,或身处外地,为减少来回奔波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往往选择暂时不办理领款手续,而造成部分执行案款长期滞留法院账户。
为解决这一问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天门法院出台《无收据线上发还执行案款机制》,并于2025年2月25日正式施行。
申请人只需在申请执行立案或首次执行约谈时填写《收款账户确认书》,预留收款账号,执行案款到账法院后,法院依据该账户信息直接将案款发还申请人。无论先后执行到多少案款,无论案款金额大小,不再需要申请人来回奔波提交收款证明,只需等待案款到账即可。机制出台前的执行案件已到账执行案款需要发还的,申请人补交《收款账户确认书》的同样适用。
目前,天门法院已通过该机制发还执行案款76笔120余万元,不仅提高了执行案款发还效率,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