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表现突出,天门法院陈云红法官荣立全省法院系统三等功

2022-01-26 17:30
来源: 综合办

天门法院陈云红法官在全省法院系统“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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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红,天门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多次荣立汉江中院个人三等功,先后荣获汉江中院办案能手、办案标兵等称号,多次被评为市优秀公务员、院先进个人。

陈云红在思想与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的讲话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他有着极强的责任心和大局意识,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在执法办案中,勤恳敬业,恪尽职守。他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之中,各项业务工作均出色完成,得到了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认可。


自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陈云红身先士卒,带领执行干警拼搏在执行一线,至2019年在全院受理的6710件执行案件中,陈云红执结了大量的大案、要案、难案,其负责的902件案件均得到妥善执行。


特别是2018年7、8月间,由于执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关键时刻,他带领执行干警连续白天找物查人,晚上根据线索拘传被执行人,连续几个月周末加班扫描、装订、归档案卷,“五加二、白加黑”连轴转。陈云红灵活多样地运用执行技巧,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不同的当事人,因人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积极探索执行技巧,不断总结执行经验,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在执行局推行入额法官、执行员、法警、书记员团队式执行工作模式,经过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组成了4个执行组,形成以承办人为元素、以执行组为单位,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管理模式。正是陈云红立足本职、吃苦耐劳、锐意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和表现,圆满完成了各项执行任务。


他多年如一日,奋斗在执行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各项专项执行活动中,为了能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他严厉打击“老赖”,积极促进和解,正确运用法律解决纠纷,严格按审限办结案件,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在武汉某公司与天门某药业公司执行一案中,武汉某公司要求拍卖被执行人天门某药业公司的厂房、土地。陈云红考虑到如果拍卖天门某公司的厂房、土地,该公司将面临倒闭的风险,将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于是,陈云红联系双方负责人到法院共同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也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利益。


陈云红以高水平的执行能力,带领执行干警攻坚克难,奋勇拼搏,高质量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天门法院执行质效取得了实质的进步,执行局荣获“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荣立2018年全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天门法院对1000余名个人、80余家企业依照规定列入失信名单,并对其中500余人,采取电视播、报纸刊、微信推、公众场所贴等方式予以曝光;发布悬赏公告,悬赏奖励金额达21万元。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40余次,对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共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40余人。成立信息宣传专班,加强对执行法规、政策和法院执行工作动态的宣传,宣传报道多次被中央政法委、人民法院报、信用中国、湖北高院、湖北省电视台等各级官方媒体转载,执行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影响更加深远。


在工作和生活中,陈云红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努力按最高院“五个严禁”约束自己,自我监督。他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定信念,坚守底线,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是百姓信赖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