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抚养权归谁?也要听听孩子的意见

2024-07-11 18:50
来源: 多宝法庭

男女双方调解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但未成年子女不同意,那么能否对调解结果产生影响呢?近日,天门法院多宝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赵女士与李先生于2001年登记结婚,9年后女儿小琪出生。2023年二人因性格不合而分居,小琪跟随李先生生活。2024年4月,赵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天门法院起诉离婚。

开庭审理过程中,赵女士和李先生达成调解意见,小琪由赵女士抚养,李先生承担抚养费。因小琪已满八周岁,承办法官询问小琪的意见,小琪表示只愿意跟随李先生生活。于是,承办法官再次询问李先生是否愿意抚养小孩,李先生表示拒绝抚养。

法院审理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先生和赵女士初步达成调解意见,但该调解方案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应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考虑到小琪长期跟随李先生生活,在其明确表示不愿意跟随赵女士生活的情况下,强行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调解离婚会对小孩的成长和生活产生不利影响,遂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法官提醒

对于调解离婚,夫妻双方虽然都有自主决定权,但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尊重其意愿,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