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小额诉讼受理费下调至10元,调解、撤诉不收费

2023-04-03 16:53
来源: 立案庭

为响应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年”工作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天门市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降低诉讼费收费标准的暂行方案》,以“小切口”改革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提升”。《方案》明确本院受理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按件收取诉讼费,每件10元,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收费标准降为0元。该方案的出台不仅为天门法院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更切实让诉讼案件当事人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


Q1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Q2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肯定条件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常见的纠纷类型为:①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②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③银行卡纠纷;④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⑤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⑥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⑦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2)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

2.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否定条件

以下民事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发回重审的;

(7)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8)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9)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10)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11)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Q3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1.法院主动适用。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Q4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举证期限、答辩期间?

1.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3.答辩期间。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Q5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

1.法院主动转换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Q6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

虽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