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占房不走 法院强制搬迁

2016-11-0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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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副院长现场指挥迁出工作

郑洪副院长与何某家属进行沟通

执行干警对财物进行现场登记

迁出现场

承租人拖欠租金迟迟未付,房东无奈起诉腾房,获法院支持后,承租人依然“赖房”不搬。日前,我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承租人履行腾房义务,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0 年3月,我市某银行张港支行与该镇居民何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银行位于张港镇景峰大道的办公营业楼南起第五间房屋租给何某,租期为2010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1500元。租赁期满后,何某继续租赁该房屋,但拖欠租金一直未付。2012年4月,该银行因自用需要收回房屋,书面通知何某迁出,经双方多次协商,何某仍拒绝迁出租赁房屋。该银行遂诉至我院,我院支持了原告诉求,但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其义务。2015312日,原告某银行张港支行院申请强制执行。院受理申请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在其占用的房屋外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迁出房屋,并多次找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要求其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某拒绝履行。今年年初何某病逝,其家人仍一直强占房屋经营至今。

    10月31日联合张港镇政府、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被执行人何某家属占的房屋进行强制迁出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郑洪的指挥下对涉案房屋开展强制腾空工作。被执行人何某家属拒不搬出涉案房屋,意图以撒泼、赖等手段规避法院执行。执行干警现场以案说法,释法明理,但何某家属充耳不闻诽谤法院司法公正,恶意损害法院形象,阻碍干警执法,造成现场多名群众驻足围观。执行干警告知其行为已涉嫌妨害法院合法的执行公务行为,但何某家属仍不配合法院执行,被强制带离现场执行干警与评估人员一起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制作查封扣押清单,将涉案房屋移交给原告管理使用。

编后语:“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法院执行工作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法律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遵守,不知法绝不是不守法的理由。本案中,涉案当事人何某及其家属为维护自身权益提出执行异议,或以诉讼的形式主张权利,无可厚非,但以撒泼、耍赖等手段阻止法院的依法执行,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