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市法庭执结一起历经十余年的“骨头案”

2014-11-21 11:04

   

   2014年10月13日,一起历经十余年的“骨头案”经过皂市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执结。

   2004年,原告石某甲与被告石某乙产生买卖合同纠纷,2005年,本院判决被告石某乙向原告石某甲支付2400元。被告石某乙不服一审判决,向汉江中院提起上诉,汉江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因被告石某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采取上访缠访、辱骂办案人员、自残等各种措施躲避债务逃避执行,使该案无法顺利执行。申请执行人多次到市相关部门上访,皂市法庭的办案人员面临重大工作压力。

十余年间,案件承办人更换了多个,但是皂市法庭没有放松案件的执行。为了该案能够早日执行完毕,皂市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亲属及其所在村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2014年10月13日,皂市法庭的办案人员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和当地村委会配合下,再次找到被执行人石某乙,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阐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法官的真诚和耐心终于打动了当事人,被执行人石某乙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法律判决,当场向申请执行人付清了执行款。一起历经十余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