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也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两起水土保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12月,天门某村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通组公路,造成水土流失。事后,镇政府及市水利和湖泊局督导村委在水土流失路段山体旁种植桂花树,铺洒草籽花籽,同时开展水土保持政策宣讲等措施。但经评估认定,未能完全达到水土保持目的,水土保持修复工程也未能达到综合评估验收水平。天门市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镇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作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具有监督管理法定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全面、正确履职。上述单位虽在整改期内采取了一定的监管措施,但并未彻底解决受损山体水土流失的问题,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经过审理,天门法院判决责令镇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法继续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自2021年设立以来,因地制宜分别在张家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及案发地等进行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宣判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涉环境资源案件30余件。
下一步,天门法院将继续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巩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成果,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