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纠纷案连案 审执联动巧破局

2017-07-0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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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天门法院副院长郑洪、蒋鸿涛带领3名法官、执行员来到当事人刘某腾退房屋执行现场,查看房屋状况、督促腾退。房屋清场后,当事人刘某办理了领取补偿款63万元手续。 至此,历时6年、由一涉房纠纷引发的系列诉讼、执行案件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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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周某夫妇为老有所养,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共同在周某夫妇所有的宅基地上新建三层楼房一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周某。

2011年11月,遗赠扶养协议因周某夫妇向法院起诉被支持而解除,但刘某一家未腾退房屋。

2013年1月,周某以60万元将房屋出售给其侄子,并登记过户,然而其侄子遭刘某阻止而不能入住。

2013年12月,周某之侄提起排除妨害之诉胜诉,但执行陷入僵局,刘某即便被司法拘留、即便周某之侄愿意补偿50万元,也“拼死”不肯腾退房屋。后刘某以其系诉争房屋共有人为由申请对排除妨害之诉再审。

2015年10月,法院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2016年4月,再审中,刘某又于2016年4月起诉,要求确认周某与其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受理,再审案件依法中止审理。在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并发生肢体冲突,案件处理相当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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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对这一涉房系列案件高度重视,院长漆俊亲自督办,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蒋鸿涛副院长和分管执行工作的郑洪副院长亲自阅卷、接待当事人,并多次主持召开审判、执行部门案件协调会研究解决方案,最终确定恢复排除妨害纠纷再审案件的审理,指派资深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力争打破僵局。

经过十多个回合的艰难工作,刘某的态度一点一点在变,从最初要求作为共有人分割房屋,到要求对方补偿80万元,再降到补偿65万元,调解工作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周某之侄愿意给付的补偿款也从最初的50万元增加到60万元,双方调解意向逐渐靠拢。

2017年4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最终达成了附生效条件的调解协议,约定刘某一家两个月内腾退诉争房屋,并不得损坏房屋;周某之侄补偿其人民币63万元。6月10日,周某之侄向法院指定帐户汇款63万元,刘某随后履约腾退房屋,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情景。